比亚迪销量增长背后:相关产业链当居“首功”******
2022年,谁是车市中的最大赢家?
产销数据显示,比亚迪2022年累计销量186.35万辆,同比增长208.64%。不出意外的话,其将成为年度销量最高的汽车厂商。
在比亚迪交出的这份成绩单背后,相关产业链当居“首功”。
率先“停燃”,收获颇丰
2022年上半年,比亚迪率先宣布停止燃油车生产的消息,在汽车行业“一石激起千层浪”。公告称,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比亚迪汽车自2022年3月起停止燃油汽车的整车生产。未来,比亚迪在汽车版块将专注于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业务。
上述公告发布后,业界有观点认为,比亚迪停止燃油汽车的整车生产仅是单一企业行为,这个决定对比亚迪合适,但别的企业不一定合适。虽然有新能源汽车发展前景较好的大行业背景,但这只是一个企业的具体决策。
不过事实证明,作为第一个“吃螃蟹”的整车企业,“停燃”令比亚迪收获颇丰。
中汽协数据显示,2022年上半年,比亚迪新能源汽车市占率达24.7%,接近四分之一,较2021年增长超7.5个百分点。
显而易见的是,“停燃”的做法为比亚迪带来了新的发展契机,也为其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彻底“扫清障碍”。近期,比亚迪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发展速度大幅提升。
公开资料显示,2022年11月,比亚迪迎来了第300万辆新能源汽车的下线。从“第1辆新能源汽车到第100万辆新能源汽车”用时13年、从“100万到200万”用时1年,从“200万到300万”仅用时半年。
率先“停燃”,底牌是什么
在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过程中,产业链的作用毋庸置疑。谁能够掌控相关产业链,谁就能抢占先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
与传统燃油车有所不同,在新能源汽车的整车成本中,电池占比已超三成。作为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零部件之一,电池有着技术壁垒高、研发难度大的特点。动力电池作为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研究机构SNE Research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22年1-11月,中国企业宁德时代和比亚迪分列前两位,二者的市占率加总为50.7%。其中,比亚迪电池的装机量达到60.6GWh,同比增长168.3%,位列全球第二,市占率13.6%。
作为国内为数不多掌握电池制造的车企,比亚迪坚持原材料安全与产品安全的磷酸铁锂电池路线,先后推出刀片电池、CTB电池车身一体化等业界顶尖技术。上述优势让比亚迪在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占得先机,也赋予了比亚迪率先“停燃”的勇气。
此外,比亚迪推出的DM-i超级混动、DM-p王者混动和e平台3.0等技术,在推动全球新能源汽车行业变革、实现跨越式发展方面,也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比亚迪以开放的电池、电机、电控及芯片等全产业链核心技术,引领创新链发展,助力行业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在新能源汽车领域,比亚迪新能源汽车已涵盖私家车、出租车、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城市商品物流、城市建筑物流、环卫车等七大常规领域和仓储、港口、机场、矿山专用车辆等四大特殊领域,实现全市场布局。
率先“停燃”,加速低碳转型
借助“停燃”契机,比亚迪正加快交通运输业和制造业低碳转型。
其中,比亚迪在清洁能源方面深耕开发。在太阳能领域拥有硅片加工,电池片、光伏组件制造、光伏系统等全产业链布局,业务足迹遍布包括中国、美国、日本、英国、巴西、印度、澳大利亚等国家。
目前,比亚迪太阳能在光伏组件领域可融资价值已跃升至全球第八位,并连续多年入选彭博社全球一级组建制造商(BloombergTier1)榜单。在储能产品方面,比亚迪储能已成功打入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全球多个市场,已为全球合作伙伴提供近百个工业级储能解决方案。
业内专家认为,碳达峰、碳中和是推进各领域转型创新的重要机遇。中国产业应该抓住这一机遇,主动采取建立绿色供应链,研发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投资新领域,提高能源资源的利用效率,降低生产经营碳足迹的行动,从而实现高质量发展。
为推进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发展目标,落实应对气候变化《巴黎协定》,比亚迪发挥新能源汽车龙头企业示范,强化企业碳排放行动和管理,通过绿色的技术、产品和解决方案,加快交通运输业和制造业低碳转型。
比亚迪已经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新能源生态闭环,可以提供安全可靠的一站式解决方案与服务,用电动车治理空气污染,用云轨云巴治理交通拥堵,为全球城市提供立体化绿色大交通整体解决方案。
除此之外,比亚迪顺应国际趋势,积极响应国家碳中和战略部署,在坪山总部园区分别从绿色运营、绿色办公、绿色生产三个方面开展减碳工作,助力坪山总部成为首个零碳园区。2022年,比亚迪整个坪山园区全部启用了清洁能源。(完)
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