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德国学者的书法之道******
作者:张杨(西南交通大学外国语学院副教授)
中国书法在德国的传播至少可追溯至18世纪下半叶,迄今已有两百余年历史。在当代,得益于中德两国在官方和民间层面的交往日益频繁和深入,德国民众有机会躬体力行修习书法,使得书法在德国的传播变得更加立体和鲜活。德国青年汉学家科尔雅·夸克纳克(汉语名李志成)的书法之道即为其中一例。
李志成与中国书法结缘于一个日本水墨画培训班。本想借此机会获得新的绘画创作灵感的他,却被简单而又丰富的黑白两色引入了书法的大千世界。在一次采访中,李志成谈及书法令他着迷的原因:第一,书法既简单又复杂,黑白色调、清晰有力的楷书笔画使之看似简单,但数量庞大的汉字以及多样的书体却又让书法具有令人难以置信的复杂度和难度;第二,书法中蕴藏着各式各样的美,严整的楷书之美,奔逸的草书之美,方正险劲的欧体之美,严整浑厚的颜体之美……;第三,练习书法仿佛在冥想,能令人处于一种平和且愉悦的状态,但同时又是一种挑战,因为书写者会怀着雄心壮志,遵守书法的“法度”,试图理解和内化单个的笔画、字或整首诗的精神以及书家的个性。
李志成将书法视为一面能够帮助他认识和感知自我的镜子。他说道:“曾经有一段时间,我每天起床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练习书法。仅仅几笔之后,我就能感觉到自己是否状态良好,是否能够很好地集中注意力。书法帮助我整理思绪,使我的生活有序。之后,我只需实施我在练字过程中感知到的东西,它是我的指南针和路标,从不对我撒谎,并且在我需要它时总在我身边。”在他2017年撰写的《〈哈利·波特〉与中国书法》一文中,李志成指出,如同哈利·波特在整个故事情节中一再被置于镜前而获得某种自我反馈一样,练习书法仿佛也是在照镜子,因为书写者通常会放松下来,专注于书写,从而获得内心的平静,最终更好地认识和感受自我;而根据心理学的观点,人对于自身行为的定期反思会增强与自我的联系,并由此可能更容易成长为理想型自我。
针对当下毛笔被硬笔取代、硬笔又被手机和电脑取代的特殊时代背景,我国当代书法家洪厚甜曾明确指出,这反而是书法涅槃重生的机遇,因为书法的实用性被彻底剥离以后,我们更容易将其当作一种独立的艺术形式来主动追求。对于书法在当代的意义和价值,李志成从人性角度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他认为,现代技术与生活的密切融合一方面为我们提供了诸多的生活便利,但另一方面却也让人越来越远离那种因自己动手且不走捷径完成某项任务而产生的愉悦感;在修习书法时,由于没有对提高效率和节省时间的追求,所以也就容易让人获得这种日渐缺失的愉悦感,这其实更符合人的本性。基于自身对书法价值的认识和书法实践的真实体会,李志成不遗余力地通过“教”与“展”双路径传播中国书法。
在明斯特大学学习中国研究和哲学时,他就开始与其他对书法感兴趣的汉学专业同学一道学习和练习书法;在本科学业结束后,他赴上海德国学校教授书法;在明斯特大学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他义务组织大学里的书法学习活动。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对书法感兴趣,并且也一再得到学生的良好反馈,李志成获准开设一门对所有专业开放的书法课程。据李志成介绍,他的书法课程分为初级班和进阶班。初级班会从最基础的执笔练习开始,之后通过教授“永字八法”让学生感受楷书的八种基本点画运笔要点,此外他还会通过指导学生用毛笔画竹来比较中国的书画;在进阶班的课程学习中,学生不单单需要学习多种书体,还会学习书法作品中所呈现的中国成语和名言以及其中蕴含的观念和思想。
就内涵而言,汉语中的“书法”与德语直译过来的“优美书写”相去甚远。德国东亚艺术史学的创始人谢凯曾指出,前者是能够完全且直观地表达书家个性的艺术作品,后者的所指却是受制于无个性且具有装饰功能的规范形式的美术字。为了更立体鲜活地向德国人展示中国书法艺术,李志成专门创办了自己的网站来介绍中国书法,并于2019年底至2020年初在自己的家乡比勒费尔德举办了为期两个多月的个人书法展“白纸黑字——中国书法艺术、汉字及《千字文》”,展品为他自己所书的14节《千字文》韵文。尽管很多观众基于文化差异和语言障碍只能局限于欣赏汉字的外观,但他们却在李志成的书法作品中看到了热爱和愉悦。这正是孙过庭的“达其情性,形其哀乐”、张怀瓘“书则一字可见其心”等论断在异文化场域中的生动注脚。
根据当代诠释学的重要代表汉斯-格奥尔格·伽达默尔的观点,我们生活于其中的思想文化传统构成了进行理解与诠释活动时发挥作用的前见或前理解,它为我们理解和诠释事物提供了一种特殊而有限的“视域”。这种“视域”在与所需理解事物的不断互动中得到修正和补充,从而实现“视域融合”,在历史与现在、客体与主体、他者与自我构成的无限统一整体中完成理解和诠释任务。
李志成修习书法十余载,在此过程中,他深刻认识到了传统经典以及严格法度对于这门东方艺术的重要意义。他指出,对于经典作品的长期学习和临摹,不仅能够帮助书写者去理解汉字的结构和美学价值,而且还能让有着厚重历史沉淀的“法度”内化于书写者的创作之中,因此,要学好中国书法,非经历勤学苦练的辛劳不可。基于这种认识,李志成常常投入大量时间于书法练习,并尝试通过临摹大量经典作品去感受历代书法大家的生命律动及其所思所感。与此同时,浸润于西方艺术传统的他,也一直在寻求一条中西融合的书法之道。他认为,真正的书法大师绝不仅仅局限于吸收历代名家之长,还需将所学“功力”内化于自身的书法创作,用自己的生活感受来书写,从而形成能够真正表达自我的个人书风。基于此,他在书法方面做过很多尝试,试图以一种新的方式来书写汉字——哪怕常常因结果与自己所设想的不同而感到沮丧,但至少通过尝试能了解到界限在哪里,什么是被允许的,什么是错误的。
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杰出代表,中国书法在德国的传播是一个典型的跨文化过程。传播的有效性只有在一种中德“视域融合”的认知范式中才能得以实现。李志成对中国书法的接受与传播,正体现了对这门艺术的一种跨文化理解和诠释;他的书法之道,是建立在“视域融合”基础之上的守正与创新。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22日 13版)
网络募捐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 金泽刚
近日,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暖曦需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从法律上讲,该案已画上了句号,但案结事未了。随后刘暖曦通过微博就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引发很多网友愤慨。目前刘暖曦账号已被禁言。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网络募捐所涉法律问题的关注。
根据我国慈善法相关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由于慈善的公益特性,决定了自然人主体并不具备慈善募捐的资格,因此个人在微博就赔偿款进行募捐,呼吁网民进行打赏不属于慈善募捐的范畴。此类行为在性质上可定义为通过网络的个人求助行为。
对于他人发起的求助,社会大众或出于同情、怜悯等缘由而给予其物质帮助,这在性质上归属于民事赠与,对此,法律并未禁止。当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求助人不得采取欺诈等方式向他人求助,以获得捐款,还应当遵照事先说明的用途使用募捐款项,否则构成民法上的“欺诈”,即诈捐,诈捐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与此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就此案来说,法院的判决已明确了其中的是非曲直,也尊重了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司法判决弘扬的是人间正气,呼唤的是社会良知,热心助人者应该得到补偿和认同,自私冷漠者必须得到批评和惩罚。这不只是司法判决的法理所在,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必然要求。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理解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的重要指引,即司法判决就应彰显公平正义,鞭挞丑恶自私。由此案说开,如果其他案件的当事人也因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传统美德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而被法院判处承担赔偿责任,但又就赔偿款进行网络募捐,那么这一行为其实就是在向社会公序良俗发起挑战,在向社会主流价值观发起挑战,对此,相关网络平台要严格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承担起相应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对相关当事人的一些偏激言论,乃至后续的网络募捐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和监管。
同现实生活中的“讨要”不同,网络属于虚拟空间,在网络上的“求助”不仅求助对象广泛,明显带有社会公共属性,而且便于美化自身角色,从而容易博取同情,进而获利。因此,对网络平台上的求助行为,特别是网络打赏等经济活动的监管亟待加强。对于是否将个人募捐求助纳入慈善法的规制范畴,值得进一步探讨。如果立法条件尚不成熟,亦可考虑在目前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增设关于“网筹型个人求助”的内容,因为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慈善制度在外延上应当包括个人求助制度,个人求助的核心在于个人求助权利得到保障和实现。
无论如何,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不是什么钱都能在网上“讨要”。网络求助同样应当遵循民事行为的基本准则,而且,网络求助应当留给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不能让网络平台为违法担责者博取同情、获取财物提供帮助。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上海市嘉定区法学会副会长)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